四百余万元涉诈资金“暗渡陈仓” 烟酒行竟成“跑分”帮凶!
半江渔火
发布于 2025-2-23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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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我来买酒,刷卡!”2023年7月31日,一名头戴帽子、口罩遮面的神秘男子走进一家烟酒行,采用“先刷卡后结算货物”的方式连续刷卡2小时,一口气购买了价值三十余万元的高档白酒。然而,这场看似阔绰的消费背后,实则暗藏玄机,电信诈骗案中被骗人的资金就在这场看似正常的交易中被悄悄转移,非法资金被分流洗白。
时间回溯到2023年7月,金某某通过某境外聊天软件承接“跑分”洗钱业务,并组织以袁某某、刘某某为首的两支跑分车队,利用他人银行卡在陈某某事先联络好的两家实体烟酒行上演一幕幕烟酒交易“跑分”大戏,将涉诈资金转换为实物烟酒后予以转移。短短两个月内,该团伙如法炮制,成功转移了涉诈资金400余万元,共计关联全国各地电信诈骗案件130件。
在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以卡主、车队、烟酒行涉案人员等一案37人移送该院审查起诉,面对这起涉案人员众多、金额较大的复杂案件,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办案民警进行深入沟通,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通过补充行程轨迹、组织辨认等方式认定车队成员参与跑分具体时间段,确保全案认定事实准确、证据充分。
“该案众多涉案人员的地位作用不同、参与犯罪的动机不同,获利情况差异巨大。如何准确甄别各涉案人员犯罪情节和作用大小,确保罚当其罪,是办案重点。”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在共同犯罪中,金某某、艾某某、陈某某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担任酒行和车队居间联络员的陈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异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属于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经与异地公安机关协商后并案处理;袁某某、刘某某作为车队长,作用仅次于三名主犯;各车队成员按照分工、参与时间长短等情节对量刑进行区分;银行卡卡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该院抽丝剥茧,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办案人员对十余册银行流水卷宗进行逐一核对、筛减,将犯罪数额精确到个位数,并按照各自的犯罪数额、角色分工进行分类打击处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此外,承办检察官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案件办理过程始终,耐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积极劝导犯罪嫌疑人主动上缴赃款,赔偿被骗人损失,为部分被骗人挽回经济损失共8万余元,共计追回赃款100余万元。
在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主观目的、作用分工、所提供银行卡数量、犯罪数额等情节后,对谢某某等9名卡主作不起诉处理。2024年3月,该院对金某某、艾某某、陈某某等28人分三批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陈某某、艾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烟酒行涉案人员分别判处三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提供银行卡的杨某某等人判处了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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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该院对金某某、艾某某、陈某某等28人分三批依法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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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3 17: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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